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優化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依法整治市中心區露天燒烤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法取締路南區、路北區、開平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區域內露天燒烤經營,各類燒烤經營活動全部進店入廳,且須配備必要的油煙凈化設備,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實現油煙達標排放。
二、依法取締露天燒烤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由有關區政府(管委會)、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組織城管、環保、工商、食藥監、公安等多部門力量開展聯合執法。市直有關部門聯合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問題的查處。
三、對占道經營的露天燒烤業戶,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其經營工具和物品,并可處兩萬元以下罰款。
四、對未配備油煙凈化設備從事經營的燒烤業戶,或者雖配備油煙凈化設備,但因不投入運行、運行不正常等原因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燒烤業戶,由環保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限期整改,并可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限期整改未完成的依法責令關閉。
五、對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燒烤業戶,在整改期間擅自開展燒烤經營活動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由環保部門自責令停業整頓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六、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燒烤業戶,由食藥監部門依法處以罰款,并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原材料及生產經營工具。
七、對通過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燒烤業戶,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外,由環保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行政拘留。
八、對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燒烤業戶,由公安部門依法處以罰款、行政拘留,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文來源于豐南在線
垚駿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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